新疆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版)
一级学科:生物学 (代码: 0710)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一、培养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对从事的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有广泛了解,掌握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理学、生态学、遗传与演化等核心生物学知识及数学(统计学)、化学和物理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并掌握相关学科的文献及其主要进展,获得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扎实技能训练,具备良好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社会不同部门独立承担与生命科学相关的科研、教学、生态保护、科技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学科方向与主要研究内容
序号 | 学科方向 | 主要研究内容 |
1 | 植物学 | 植物生态学、资源植物、植物分子生物学 |
2 | 动物学 | 动物生态学、动物细胞及分子生物学、动物发育与保护生物学 |
3 | 微生物学 | 极端与共生微生物资源多样性与应用、微生物生态、应用微生物 |
4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基因组学与比较基因组学、植物逆境分子生物学、应用生物化学 |
三、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1.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可以向研究生处申请延期。延期学习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每次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延期期间,学校不划拨培养费,不享受奖学金。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结业或肄业。
2.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应修满34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不少于7学分、学位基础课不少于10学分、学位专业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方向课不低于9学分,实践环节不少于2学分,均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课程与学分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共 7 学分)
课程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学时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002110001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 | 80 | 1 | 笔试 | |
002110002 | 外语Ⅰ(英语) | 2 | 72 | 1 | 笔试 | |
002110003 | 外语Ⅱ(英语) | 2 | 72 | 2 | 笔试 | |
002110004 | 外语Ⅰ(俄语) | 2 | 72 | 1 | 笔试 | |
002110005 | 外语Ⅱ(俄语)) | 2 | 72 | 2 | 笔试 | |
002110006 | 外语Ⅰ(日语) | 2 | 72 | 1 | 笔试 | |
002110007 | 外语Ⅱ(日语) | 2 | 72 | 2 | 笔试 | |
(二)学位基础课(共 11 学分)
课程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学时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A152120001 | 生物数据分析及实验设计 | 2 | 40 | 1 | 笔试 | |
A152120002 | 生命科学进展 | 3 | 60 | 1 | 论文 | |
A152120003 | 高级生化与分子生物学 | 2 | 40 | 1 | 笔试 | |
A152120004 | 现代生态学 | 2 | 40 | 1 | 笔试 | |
A152120005 | 现代生物学技术 | 2 | 40 | 1 | 笔试 | |
(三)学位专业课(共 15 学分)
课程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学 时 | 开课 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A152180001 | 植物学专题 | 3 | 60 | 2 | 笔试 | |
A152180002 | 动物学专题 | 3 | 60 | 2 | 笔试 | |
A152180003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题 | 3 | 60 | 2 | 笔试 | |
A152180004 | 微生物学专题 | 3 | 60 | 2 | 笔试 | |
A152180005 | 生命科学仪器使用研究与技术 | 3 | 60 | 1 | 笔试 | |
(四)专业选修课(共 25 学分)
课程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学时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A152130001 | 高级植物分类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02 | 恢复生态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03 | 药用植物化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04 | 资源植物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05 | 植物逆境生理生态 | 1 | 20 | 1 | 笔试 | |
A152130006 | 植物逆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 | 20 | 1 | 笔试 | |
A152130007 | 昆虫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08 | 统计软件使用与作图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09 | 动物遗传与发育生物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0 | 动物生理生态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1 | 动物行为生态学 | 1 | 20 | 1 | 笔试 | |
A152130012 | 微生物系统分类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3 | 微生物基因工程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4 | 极端环境微生物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5 | 微生物代谢及应用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6 | 共生生物学 | 1 | 20 | 1 | 笔试 | |
A152130017 | 植物基因工程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8 | 比较基因组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19 | 现代分子育种技术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20 | 蛋白质组学 | 1 | 20 | 2 | 笔试 | |
A152130021 | 基因表达与调控 | 1 | 20 | 1 | 笔试 | |
A152130022 | 专业外语 | 2 | 40 | 1 | 笔试 | |
A152130023 | 文献阅读与研究方法 | 1 | 20 | 1 | 笔试 | |
A152130024 | 科研诚信与规范 | 1 | 20 | 1 | 笔试 | |
A152130025 | 细胞培养技术 | 0.5 | 10 | 2 | 笔试 | |
A152130026 | 分子进化学 | 0.5 | 10 | 2 | 笔试 | |
(五)实践环节(共 2 学分)
课程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学 时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A152150001 | 教学实践 | 1 | 20 | 3 | 考查 | 3选2 |
A152150002 | 社会实践 | 1 | 20 | 3 | 考查 |
A152150003 | 学术交流与科研实践 | 1 | 20 | 3 | 考查 |
(六)补修课程
课程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学 时 | 开课 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A152170001 | 植物学 | 0 | 60 | 1 | 笔试 | |
A152170002 | 动物学 | 0 | 60 | 2 | 笔试 | |
A152170003 | 微生物学 | 0 | 40 | 2 | 笔试 | |
A152170004 | 生物化学 | 0 | 120 | 1 | 笔试 | |
A152170005 | 分子生物学 | 0 | 60 | 2 | 笔试 | |
A152170006 | 生态学 | 0 | 40 | 2 | 笔试 | |
A152170007 | 植物生理学 | 0 | 40 | 1 | 笔试 | |
A152170008 | 人体解剖生理学 | 0 | 40 | 1 | 笔试 | |
A152170009 | 细胞生物学 | 0 | 40 | 2 | 笔试 | |
A152170010 | 遗传学 | 0 | 40 | 1 | 笔试 | |
注:1.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补修本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按要求进行考核,成绩须合格。
2.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制订补修计划,并将补修计划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学生如在本科阶段已学习过规定补修课程的,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学生学习过规定补修课程并通过国家统一的本科自学考试的,由导师根据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确定是否需补修,如不需补修,则以该生提供的有效学习成绩作为补修成绩;补修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由本科生任课教师出具成绩;补修考试不合格者须重新学习;遇重大特殊情况可申请一次缓考,获准后参加下一次学校统一组织的该课程考试;未完成补修计划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既要发挥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也要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的教育作用,以及就业升学方面的引导和帮扶作用。第一导师为培养责任人,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兼职导师为第一导师,必须配备本学院的全职教师为副导师,以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2.发挥团队培养的优势。充分发挥导师组集体指导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方式。
3.坚持寓教于研。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研究生培养,注重研究生的系统科研训练。
4.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区内外和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短期交流等研究生培养开放化进程,鼓励并创造条件资助硕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5.加强实践环节。突出案例教学和专业实践,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
六、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其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并录入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交个人培养计划;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必须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填写的课程来执行,否则所修课程不计入学分;学位专业课和专业方向课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需要做出适当调整;研究生若为跨专业(跨一级学科)或同等学力(无学士学位)考生,还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生专业课程2-3门(具体要求由所在学科规定)。个人培养计划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处各一份,学生个人留存一份,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允许再进行改动。
七、导师责任
1.熟悉并执行我国学位条例,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研究生处及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承担招生工作中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
3.承担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和开设专题讲座,编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严格组织学位课考试,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全面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实践活动。
4.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包括:做好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负责修改、审定学位论文,把握学术标准;做出学术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5.负责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国内外高级别的学术会议和技术培训,并推荐研究生的优秀论文成果做学术交流报告;负责指导研究生在学院规定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6.全面关心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导师与研究生见面应形成制度,每月至少有两次。
7.全面负责引导和帮扶研究生毕业后就业和升学事项,并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做好毕业后的跟踪辅导。
8.导师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离校1-6个月由学院领导审批报研究生处批准,并且在离校期间通过其它方式与研究生保持常态化联系,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导师必须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论文指导和毕业答辩。离校半年以上者,应提前1个月向学院和研究生处申报,必须指定一名导师组内的成员负责研究生指导工作。
9.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应提前3个月向学院和研究生处申报,听候调配。
10.凡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者,由学位点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八、考核
1.课程考核
在课程考核方面,可以根据课程特点,改变传统单一考核形式,任课教师可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以笔试、口试、考查、论文、操作和其他等多种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查,但每次考核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得登录成绩和学分。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相应学分。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执行。
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研究生若为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生,应当补修相关本科课程。补修课程不记学分,但成绩记入学生档案。补修一般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考试,由本科生任课教师出具成绩,报研究生处培养科;补修考试不合格者须重新学习;遇重大特殊情况可申请一次缓考,获准后参加下一次学校统一组织的该课程考试;未完成补修计划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环节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的课程和专业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它是检查、督促研究生加强自身修养,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培养质量的有效机制,各学科专业应重视和加强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必须在开题之前完成,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开题,具体考核要求按《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执行。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既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衡量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字数要求不低于1.5万字。
1.选题
硕士生应在广泛阅读文献和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现状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选择尽可能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研究课题选择可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等,须具有较强的科学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2.开题
学位论文正式撰写前,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文献综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方案、预期成果及创新点、计划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并明确是否通过。未通过论文开题,限期修改补充,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开题报告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于第四学期4月1日之前完成。
3.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是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预备阶段,也是切实检查硕士论文工作、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学位点负责人根据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文献综述、论文水平、写作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决议,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延期毕业。
4.学位论文审查
通过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评阅、随机抽检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具体细则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四章中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执行。
5.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应由副教授以上(含)职称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的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通过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应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具体论文答辩要求和答辩程序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五章中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
6.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国内期刊要求在省级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其学科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署名为新疆师范大学的论文至少1篇,或专著至少1部,或授权专利至少1项。若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但答辩前未出刊,允许研究生持录稿通知进行答辩,但论文出刊后方可发放学位证书。核心期刊目录参照该生论文发表当年或毕业当年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和增刊均不算在认定范围内。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达到科研成果要求,通过论文答辩,颁发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理学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