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进课堂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强化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增强全员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做好基础性工作,本学期3月12日至5月4日继续开展“进课堂听课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由党办、校办负责校领导对联系学院进行随机进课堂听课检查,每位校领导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2节。
2.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三进两联一交友”联系学院所在班级进行听课检查,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2节。
2.各学院领导:组成课堂教学检查小组,对本学院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进行听课检查,其中院领导听课门数和节数不少于4节。
3.教师同行评价:各学院必须以专业或教研室为主体,统一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同行评价,每位教师的同行评价结果必须由其他至少4位同行听课后,所赋分数的平均分组成,听课教师必须完整听取一节课。教研室安排同行评价时,优先保障申报课堂教学评价教师获得有效的同行评价成绩。
4.教师自我评价:学院教师需进行自我评价,教师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
所有听课人员均按照学校新修订的《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7]69号)文件(附件1)规定,认真、详细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赋分,并给予被听课教师实质性的意见或建议,避免多人填写一张评价记录的现象。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由党办、校办负责报送学校领导听课记录。
2.各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听课记录报送至相关学院。
3.各教研室填写《教师同行评价成绩单》(附件3),只报送纸质版(须签字),作为三方评价的同行评价依据,由教务处存档;各学院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听课情况、学院领导听课情况、学院同行评价听课情况、教师自我评价成绩全部统计到《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进课堂听课月”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4)中,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章)、领导听课记录(原始记录)一并报送;学院教师的《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附件5),由学院存档。
4.听课记录必须真实,教务处质量评价科将根据记录核查相关信息,凡查出不实的记录将取消被评价教师的评价结果。所有材料请按要求于请务必于5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评价科。
6.课表查询方式:可在“校园网首页——校园门户——教务师生入口——课程安排查询”中查询各种类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授课班级、课程名称等)的课程表。
7.学院要按照调、停课程序,提前做好课表的落实和执行,并告知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上课时间安排。学校对所有听课记录要做检查和教学档案备案,并将学校、学院领导听课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新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教师同行评价成绩单
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进课堂听课月”听课情况统计表
5.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