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5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教学工作要点》(新师教字[2018]2号)要求和校历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将于33日(星期六)正式开学,3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为做好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在开课前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全面检查落实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各类教学用房准备到位、教师(含外聘教师)课表落实到位、教材、教具(含书写笔墨)领取发放到位、课桌椅配置到位、学生相关学业安排到位、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到位、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到位。

二、具体安排

(一)做好各类教学用房使用的准备

1.请后勤服务中心在35日(星期一)前,做好各类教学用房的保洁、新学期课表张贴、书写笔墨和班车运行等工作的检查准备。

2.请各学院负责检查本学院专用教学场地、实验室设施设备落实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联系协调解决。

3.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检查落实全校多媒体教室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

4.请相关部门做好上课铃声时间、音量的校准工作。

(二)做好教学任务的检查落实

5.请学院教学秘书核实三类课表信息(教师课表、教室课表、班级课表),确保准确无误(以教务系统课表为准),并书面正式通知教师本人(含外聘教师)和学生班级,35日开课前应完成:教室课表的张贴(包括实验室、机房、舞蹈室、琴房等);②本学院教学进度表(含实验教学进度表)电子版的报送。(发送至邮箱158710500@qq.com

6.根据学校规定,开学后两周内一般不予调课。调课流程:教师向授课学院提出申请,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后,教学秘书才可在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并打印《教师调课申请表》及《教室调用单》,按照表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教材的发放领取

7.请学院检查预订教材的到书情况,坚决杜绝教材漏订、错订、问题教材的订购和使用,一经发现,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请与图书馆确定领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和通知学生开课前领取教材,及时向全院学生通报教材费使用情况;

9.请图书馆于第2教学周前汇总教材预订与发放情况,及时送交教务处质量评价科。

(四)做好学生相关学业安排工作

10.全校博雅课选课在开学第一周开始,选修范围:所有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不含2017级预科生。①适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毕业前需修满4学分(2015级预科学生、2016级全部学生、2017级全部学生);②适用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毕业前需修满8学分(2015级无预科学生、2014级全部、2013级预科学生)(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11.请体育学院、音乐学院教学秘书做好本学院专业课选课准备工作。

12.37日教务处统一组织2018年春季实习支教学生公共课不及格课程的补考,专业课不及格课程由学院自行组织补考,在39日前完成。

13.317日前,请各学院完成2017-2018第一学期成绩复查工作;完成野外实习,教育见习成绩登录工作。

14.2018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相关通知将于20183月初发布在教务处网页及教学秘书群,下半年MHK报名工作将在2018710日前完成,请学院通知到位(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五)做好实践环节相关工作

15.请实习支教学院在35-9日做好出发前准备工作,其中含返校补考、学院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自主实习手续办理、实习补助拨付等工作;38日上午请实习支教班级的班主任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实习学校微调工作;39日召开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送队教师工作部署会议;312日和田县、沙雅县、库车县、莎车县实习支教师生出发;313日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和静县、和丰县、吐鲁番市和乌苏市实习支教师生出发(届时详见具体通知)。

16.有专业实习、专业见习的相关学院请在开学第一周做好实习经费申领、实习地点分配、实习动员等出发前准备工作,第二教学周各类实习、见习工作正式开始。

17.请各学院于320日前完成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六)做好主要节点性工作

18.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团队、青年教学能手、教研项目)在1-3月期间由学院根据《关于推荐2018年教学工程项目的通知》进行推荐申报,请各学院在46日前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交送工作(详见具体安排通知);

19.请各学院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申报课堂教学评价教师的所有信息,在第1-2教学周内补充完整,教务处公示后,因漏报、误报而造成的后果,均由教师个人和所在学院承担责任。学校将在第3教学周以后最终公告确认;

20.3-4月为“进课堂听课月”,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听课安排,严格履行调、停课程序,提前做好课表的落实和执行,并告知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上课时间安排,做好“三方评教”工作。

以上工作学校将按照惯例进行必要的检查落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做好安排,确保教学正常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25